工伤未构成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如何认定?-常宁人才网
欢迎来到 常宁市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常宁市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常宁人才网

常宁人才网
人气火爆的常宁市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常宁市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工伤未构成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如何认定?

工伤未构成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如何认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不能仅以劳动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来确定,应以劳动者是否需要停工接受必要的治疗、康复、休息为依据,伤残等级只是作为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的参考因素之一。

  劳动者未构成伤残等级的、受伤程度比较轻的,用人单位仍需考虑治疗、休息的必要性等综合情况来合理确定停工留薪期,以保障劳动者接受工伤治疗和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