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不能仅以劳动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来确定,应以劳动者是否需要停工接受必要的治疗、康复、休息为依据,伤残等级只是作为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的参考因素之一。
劳动者未构成伤残等级的、受伤程度比较轻的,用人单位仍需考虑治疗、休息的必要性等综合情况来合理确定停工留薪期,以保障劳动者接受工伤治疗和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