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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3日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我国将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根据办法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

  办法明确各地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服务。进入认证目录企业国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挂钩。进入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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