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常宁人才网
欢迎来到 常宁市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常宁市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常宁人才网

常宁人才网
人气火爆的常宁市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常宁市人才网 > 资讯 > 请选择分类 >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问:我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两年前进入该企业时,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款规定,如果我离开该单位则在两年之内不得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工作。现在我想离开原单位另谋出路,请问该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保密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有关“竞业禁止”条款生效的要件要看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二款和《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已在《人才竞争时代,话“竞业禁止”》一文中提过,不再赘述)

  竞业禁止条款所限制就业的时间应当合理,如果规定的时间太长,既会导致人才资源的不合理浪费,又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必须支付高额补偿金),我国在《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对竞业禁止的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三年。所以“两年之内不得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工作”符合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

  如果您与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符合有关规定,您就应该遵守。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