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些待遇的享受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外,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等,以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保障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