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工作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用品,因其对内能约束员工行为、提供劳动保护,对外展示了企业形象,因此,提供工作服不能等同于买卖工作服,工作服费用和穿着中的正常损耗成本应当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