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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职称评审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公正高效,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办法》提出,依法依规对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逐步建立起前后衔接、管用有效的职称评审监管机制。

  《办法》要求,加强对职称评审领域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的监管,地方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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